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业成就——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发展情况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2019-09-12 阅读:79

统计工作是农业农村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既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指导农业生产、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建国以来,我部紧紧围绕农业农村主要领域,先后建立了23套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数据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部按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围绕农业生产、市场运行、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先后建立了23套统计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调查历史长、任务多。从建国初期,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尚在试验摸索阶段,农业部负责农牧渔业生产统计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1949年和1950年分别建立了《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调查项目,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又建立了农村经营管理统计。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后,统计报表制度从拟订到组织实施都由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按“共同制订、共同布置、共同汇总、分别上报”的原则进行。这一时期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指标体系的建立为之后农业部门与统计部门的分工合作奠定了基础。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不断完善,大部分专业统计调查都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制度》《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等均建立于80年代。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以来我部加强农业市场信息统计,农业综合统计工作由市场司承担,调查结果与国家统计局调查数进行核对后,汇编整理我部相关农业统计资料。2008年以来,我部加强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建立重要数据共享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同时加大畜牧业监测统计。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到我部后,原由商务部执行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由我部组织执行。2018年,建立《农田建设管理统计调查制度》。至此,我部共建立23项统计调查项目。

二是调查范围广、内容全。农业部门调查面向广大农户、农业企业及涉农企业和部门,具有量大面广、腿长的特点。我部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从全面调查看,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农村管理、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及全国省、地、县、乡农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从抽样调查看,农业综合统计涵盖555个县、价格调查涵盖302个县和成本调查涵盖323个县,固定观察点调查涵盖357个县360个村、23000多农牧户,畜牧业调查涉及760个县、5800个村等。从调查内容看,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的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农业综合统计、生产统计(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服务统计(种子、土肥、植保、农机、饲料)、市场价格统计(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畜禽产品及饲料价格、水产品价格)、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成本收益、农垦、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和农村能源环境、农户和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等。

三是调查频率高,品种多。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季节性和地域性差异很大,迫切需要阶段性、进度性数据作为决策参考的依据。近年来,我国一些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剧烈波动,生产者普遍抱怨无法在决策前得到充足的信息。作为全国农业生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分区域、分品种农作物意向种植面积、播栽进度、苗情长势、产量预测,重要畜禽屠宰行业监测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是科学研判形势、支撑决策、指导生产和引导市场的重要依据和必要前提。《农情调度月历》《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的调查频率紧盯重要农时,监测调度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春播、夏收及秋冬种进度,及时反映不同时期农业生产情况。

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统计工作,按照建立现代化服务型农业统计体系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实际,稳步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统计调查项目,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加强人员培训,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一)依法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二是合理调整统计调查内容。密切结合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积极吸收基层农业部门意见,科学调整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完善指标解释,消除解释歧义,删除不合理或难以统计指标,从根本上杜绝数据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印发统计调查规范。印发《农业部综合统计工作规范》《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规范》《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规范》,规范基层统计调查行为。组织专家编印《农情工作手册》《东北地区农事旬历指导手册》,明确农情工作内容、流程等,使农情信息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出台《渔业统计工作规定》《渔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范渔业统计活动,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立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制度。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数据报送手段。一是推行联网直报。依托“金农工程”建立了农业综合统计信息采集系统、农机化信息统计系统、土肥信息统计系统等多联网直报平台,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效率和质量。利用畜牧业统计监测系统,实现数据报送“一竿子插到底”,基层固定监测点采集的信息直报中央数据库,省市一级不能随意更改。二是完善系统功能。为加快构建网络健全、运行高效、反应快速、判断准确的农情信息调度体系,种植业司整合原有的3个调度系统,搭建全国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将面上调度和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国32个省级农业部门和600个基点县的农情调度网络,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完善省级调度系统功能,确保新系统运行平稳高效。三是运用大数据、遥感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调查手段。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在21个省(区、市)开展生猪、柑橘等8类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探索大数据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水稻、玉米、棉花等5大作物长势、产量及灾情和土壤墒情等进行监测,提高决策精准化、科学化。

(三)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监督检查。一是明确专人审核数据。明确专人负责农经统计数据审核,建立由统计人员与各业务处室双把关的审核机制,发现错误数据退回修正,发现异动数据要求各省提交异动说明,力求数据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农村经营管理各方面情况。探索建立统计专家团队,抽调省级统计骨干组成专家团队,集中审核数据。二是实行交叉审核,验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开展数据质量督查。渔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渔业统计工作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统计工作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开展以及组织纪律等情况,确保渔业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渔业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积极探索“三新”统计。随着农村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2015年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研究,2016年建立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报表,2017年正式开展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首次将休闲渔业发展状况结构化、量化,为全面反映渔业转型升级和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提供重要支撑。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不断强化队伍支撑。每年安排农经统计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土地制度改革情况、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家庭农场开展情况、报表填报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布置当年农经统计年报相关工作。

三、主要成效

从实施效果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农业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每年编印《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简况》《数据手册》《农业统计提要》《中国农业统计资料》等统计产品,为领导决策和各行业及整个农业系统提供形式多样的数据服务产品。

二是农经统计基于全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适度规模经营情况、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统计数据的各类分析报告成为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参考,为中央及各级领导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产有月报、价格有周报、应急有日报、未来有趋势、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

四是渔业已形成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季报和年度分析报告等系类统计产品,《2010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首次出版,渔业统计服务对象扩大整个社会。

五是种植业加强对夏粮、早稻、秋粮、经济作物及全年种植业生产形势的调度分析,及早做出形势判断。在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及时调度反映播种、收获进度、作物长势、灾害情况、产量预计等生产动态信息。

六是信息发布进一步强化。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无缝对接,持续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权威发布,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每日发布“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每周发布重点监测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及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5个品种的供需平衡表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生猪等19个品种的供需形势分析月报;每季度召开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会,解读市场热点,回应社会关切;每年召开中国农业展望大会,对当年和未来10年农产品市场供需形势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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