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资金投入购置50万元以上科学仪器均应开放共享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9-24 阅读:157

  科学仪器设备是很多企业初创、研发、生产、检测等环节不可缺少的资源。大型仪器设备更是如此,但从购置到维护、从耗材使用到聘请专业操作人员,都是价格不菲,中小型企业很难负担这笔开销。另一方面,如果仪器的拥有者把这些设备“养在深闺”,也将要独自出资“养活”这些设备。但是通过“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就可以得到提升,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2017年,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9月20日,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推进会在成都举行。

  从会上获悉,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大型装置、单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涉及保密政策等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目前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考核实施细节均已下发。按照政策要求,应开放共享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还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等。上述设备仪器的主要分布范围,涉及四川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等。

  目前四川省已建立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网络平台,按相关政策,上述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应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目录、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时提供在线服务。对于新购置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共享网络平台。

  未来,四川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设备仪器管理单位的制度建设、开放程度、服务质量、开放效果等进行评价,对不履行共享义务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绩效考核结果差或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数据、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等情况,科技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还将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

  近年来,科技部在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加强部门和地方统筹协调,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统一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此同时,各地方也在通过创新券等方式加强引导,目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四川日报,科技日报)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