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菊(个体)位于滨河路666号,主要经营范围是5 - 10 人,法人代表是 ,法人代表是 ,年营业额是人民币10万元/年 - 30万元/年,厂房面积是 平方米,刘有菊(个体) 经销批发的稀土抛光粉畅销消费者市场,在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公司与多家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刘有菊(个体)经销的稀土抛光粉品种齐全、价格合理。
刘有菊(个体)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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