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来源:仪表网   2019-08-21 阅读:6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进一步规范废线路板的处置,加快行业内企业的提档升级,促进废线路板处置利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江苏省印发《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选址和设备设施要求、废线路板的收集、运输和贮存、污染控制要求、再生产物控制要求、运行管理要求、规范监督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废线路板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废线路板综合利用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本标准引用了下《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5249.3合质金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铜量的测定碘量法)》等文件。

  为了对污染进行控制,废线路板行业入厂分析要求包括:企业应具备铜、铅、镉、铬、汞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能力,并依据来源进行特征污染物分析检测,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入厂分析记录表的台账,按“一厂一档”方式建立数据库,数据应保存五年以上;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包括预处理、干法分离、高温热处理等;末端污染控制要求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次生废物污染控制、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

  污染物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大气:企业应对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进行检测,采用干法分离法时对粉尘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采用高温热处理法时对烟气含氧量、SO2、NOX、HBr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监测二噁英类因子的浓度;无组织排放:应定期对企业厂界内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此外,标准中提到,企业应根据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要求,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定期向外界公布。应定期对废线路板综合利用企业的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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