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须突破“人、地、钱”瓶颈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3-01 阅读:17

就在上周,两份有关“三农”的指导性文件集中发布: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阐明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则针对我国“大国小农”的长期实际,给出了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本期《农金周刊》将与读者一同解读这两份文件,并挖掘其为农村金融带来的机遇。

  上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作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这也是新世纪以来连续第16年聚焦“三农”问题。

  为什么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文件开宗明义阐明其中的深意: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能够发挥压舱石作用,从而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其中 “人、地、钱”瓶颈制约亟须破解。因此,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具体来说,就是此次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四个优先”: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只有解决好“人、地、钱”问题,才能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先说“人”。乡村振兴要真刀真枪干,首先要解决“谁来振兴”的问题。这就需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夯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人才的下行通道,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并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加强统计监测。换句话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首先要看上述“四个优先”是否得到很好执行,而执行效果如何则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让责任层层加以落实。这其中,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同时,建立起“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除了干部配备、人才培养,还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让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这其中也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近就地就业,一方面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能激发和调动农民建设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个优先”中排在第二位的是要素配置的优先满足:“破除阻碍要素城乡流动、平等交换体制机制障碍,改变资源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格局,引导和支持土地、人才、资金、技术以及科技等各类发展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在这些要素当中,土地不仅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未来农村改革红利释放的来源。

  对此,一号文件提出“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包括“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深化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并强调“改革要守住底线”,即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市场普遍认为,今年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局之年,土地制度改革无疑将成为农村改革的“重头戏”,期待能释放农村发展的活力。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已经实行四年,接下来需要做的是总结经验,巩固扩大成果。其中,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已相对成熟,未来将会在修改相关法律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这意味着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非农建设用地供应者,今后将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如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由于此前试点尚不充分和成熟,根据文件精神,下一步会稳慎推进,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针对“空心村”,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至于采取怎样的路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先要做好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其中一个重点是“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这实质上触及农业农村发展的另一个瓶颈——“钱”。以往,农村金融失血严重,不仅贷款难贷款贵,财政支持力度不如城市,而且资金不断流出。今年的一号文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打出了组合拳,力图扭转这一趋势。对于前者,要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变“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现状,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而对于后者,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即是解决了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法律依据问题。

  为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要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保证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结合前不久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另一方面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此外,文件还提出“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这些举措将从资金来源上保证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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